乘機須知
揭陽潮汕機場進出港流程
國內出發流程:購票→候機樓三樓出發大廳換領登機牌/托運行李→安全檢查→候機及登機
國內到達流程:飛機到達→候機樓一樓到達大廳領取托運行李→乘車離開
行李攜帶規定
(請見行李運輸須知)
乘機證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國民航局的規定,有效乘機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等。十八歲以下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旅客,可憑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乘機。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學生證、戶口簿或者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乘機。旅客遺失居民身份證,可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乘機。也可到揭陽潮汕機場公安分局警務室辦理《乘坐民航飛機臨時身份證明》,辦理程序和要求查閱“機場服務”欄目“臨時乘機身份證明”內容。
禁止隨身攜帶和托運的物品
中國民航局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和托運以下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爆炸物品,如彈藥、爆破器材、煙火制品(如煙花、爆竹、禮花等)等及其仿制品;
3、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
4、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5、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硝酸、有液蓄電池等;
6、毒害品,如氰化物、劇毒農藥等;
7、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可能干擾機上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等。
禁止隨身攜帶但可托運的物品
中國民航局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包括:
1、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
3、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
4、帶有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棒球棍等體育用品;
5、斧、鑿、錘、錐、扳手等工具;
6、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銳器、鈍器;
7、超出可以隨身攜帶的種類或總量限制的液態物品。
攜帶液態物品乘機規定
(一)國內航班液態物品限制攜帶規定
1、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2、旅客可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不含洗發液、淋浴液),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 100 毫升,并應置于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3、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轉乘國內航班的旅客,其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置于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內,并需出示購物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方可攜帶。
4、有嬰兒隨行的旅客,購票時可向航空公司申請,由航空公司在機上免費提供液態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航程中必需的液態藥品,須出示醫院或醫生的證明,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后,方可攜帶。
(二)國際及地區航班液態物品限制攜帶規定
1、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
2、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于最大容器不超過1升(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塑料袋應完全封好。每名旅客每次只允許攜帶1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辦理托運。盛裝液態物品的塑料袋應在安檢點單獨接受安全檢查。
3、在候機樓免稅店或機上所購物品,應保留購物憑證,以備查驗。所購物品應盛放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且不得自行拆封。
(三)液態物品包含類別 液態物品指的是液體、凝膠及噴霧類(氣溶膠)類物品,主要包括:
1、常見飲品,例如礦泉水、飲料、湯及糖漿等;
2、帶有醬汁的食物或醬汁,例如水果罐頭等;
3、常用化妝品,例如乳霜、護膚液、護膚油、香水及其他類似化妝品;
4、噴霧及壓縮容器內充物,例如剃須泡沫、香體噴霧、摩絲等;
5、膏狀物品,例如牙膏、潔面乳等;
6、凝膠,例如頭發定型及沐浴用的凝膠產品;
7、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例如隱形眼鏡藥水、營養口服液等。
攜帶酒類物品乘機規定
中國民航局規定,旅客禁止隨身攜帶酒精飲料乘機,但可將酒精飲料作為托運行李交運,其包裝應符合中國民航局的有關規定。酒精飲料作為托運行李交運時,其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在24%-70%(含70%)之間的,每人交運凈數量不超過5升;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70%的,不能作為行李交運。
攜帶鋰電池乘機規定
為確保鋰電池的安全運輸,避免發生不安全事件,中國民航局對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規定如下:
1、禁止旅客在托運行李中夾帶鋰電池。
2、旅客為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 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須向航空公司申報,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3、備用鋰電池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且必須做好保護以防短路。
4、旅客攜帶的鋰電池移動電源,俗稱“充電寶”,應視為備用鋰電池。旅客乘機時禁止將“充電寶”放入托運行李,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不得在飛機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當確保始終處于關閉狀態。
如何快速通過安全檢查?
1、為避免給您的出行帶來不便或造成經濟損失,請您出行前請仔細查看相關規定,并嚴格遵守相關要求。
2、在整理行李物品時,如果您有托運行李,請將不在飛機上使用的物品盡可能放在托運行李內托運。對于乘坐民航班機時不允許攜帶的物品,請您留在家中,不要試圖在托運行李、手提行李及隨身物品中夾帶。
3、如您攜帶超大、超長或超重的物品出行,請提前向航空公司咨詢。
4、在旅客安全檢查處接受證件檢查時,請您提前準備好登機牌、機票(電子客票旅客除外)和有效乘機證件,并主動交予證件檢查人員查驗。
5、在接受人身安全檢查前,請將液態物品從手提行李中取出,將隨身攜帶的金屬物品(如手機、鑰匙、手表等)取出/下,以便單獨接受安全檢查。
6、請您相信我們對每一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是為了保證每一名旅客的安全,主動接受并配合安檢人員的檢查工作。您的安全是我們最關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