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攜帶規定
隨身攜帶物品: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免費行李額: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同行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可合并計算。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不盡相同,請查閱航空公司相關規定。
不建議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的物品:現金、有價票證、珠寶、貴重金屬及其制品、古玩字畫等貴重物品、重要文件和資料、旅行證件等物品以及個人需定時服用的處方藥。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